一、男方離婚孩子怎么判撫養(yǎng)權
離婚后孩子撫養(yǎng)權裁決考慮多因素:子女年齡、父母狀況、經(jīng)濟與生活環(huán)境等。不滿兩歲多判給母親,特殊狀況可歸父親;八歲以上尊重孩子意愿。男方若條件更優(yōu),撫養(yǎng)權可能傾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男方欠債女方現(xiàn)在要求離婚可以嗎
在男方背負債務這個特殊情境之下,女方依然擁有依法提出離婚的權益。在我們現(xiàn)行法律體系下,核心的人權價值觀念便是婚姻自由,具體包含著締結良緣的婚姻自由與解除不幸婚姻關系的離婚自由這兩個方面。若夫妻之間的情感紐帶已經(jīng)徹底斷裂,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向法院申請離婚。
然而,在男方背負債務的情況下,我們必須對這些債務的性質進行深入分析。如果這些債務被認定為男方的個人債務,那么通常情況下應由男方獨自承擔還款責任;但是,如果這些債務被判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那么就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男方欠債女方是否承擔債務
關于男方背負債務時,女方應否擔責的問題,應依據(jù)實際情況進行適當分析與判定。通常而言,若男方所負之債源于維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女方在大部分情況下需要負擔此部分債務。然而,若男方所負之債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債權方無法提供證據(jù)證明該筆債務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男方離婚時孩子撫養(yǎng)權的判決,通常會綜合多方面因素來考慮。比如孩子的年齡,若孩子未滿兩周歲,一般判給母親;但如果母親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則可能判給父親。孩子滿八周歲的,會尊重孩子的意愿。同時,也會考慮雙方的經(jīng)濟狀況、生活環(huán)境、教育條件以及能否給予孩子足夠的關愛和陪伴等。如果男方的綜合條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和發(fā)展,那么就有可能獲得撫養(yǎng)權。